2010年9月,受安阳市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人民路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由于标的物在外省市,被执行人和当地有关部门不配合,标的在当地拍卖受到阻碍,申请人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我们多次到长沙现场了解情况,积极寻找、联系竞买人,并出主意、想办法排除干扰,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会地址定在郑州,使标的以1.48亿元顺利成交,使多年来难以执行的案件得以执行,帮助本地企业追回外债,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深受委托人和申请人好评。
2010年9月,受安阳市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人民路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由于标的物在外省市,被执行人和当地有关部门不配合,标的在当地拍卖受到阻碍,申请人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我们多次到长沙现场了解情况,积极寻找、联系竞买人,并出主意、想办法排除干扰,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会地址定在郑州,使标的以1.48亿元顺利成交,使多年来难以执行的案件得以执行,帮助本地企业追回外债,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深受委托人和申请人好评。